投资沃土、创业福地。热诚欢迎广大企业客商前来投资发展!

湖北上善机电产业城

区域:黄冈-浠水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走进园区 > 招商政策

第一章 优惠政策

一、宏观政策

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依托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,同时享受三大宏观政策。一,作为全省唯一“跨江合作示范区”,可享受省政府各部门在规划编制、政策实施、资源配置、项目安排、改革创新等方面重点支持;二,作为省发改委全省十家“专项改革试点”之一,可在机制体制上实行“先行先试,借力发力”;三,享受武汉城市圈“五个一体化”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优惠政策。为助推区域企业更好发展,浠水县委县政府在项目布局、产业扶持、金融信贷、财政投入及用地、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利好条件。

二、用地政策

工业用地地价一般为5万~7万元,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或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扶持政策实行“一事一议”;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,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。在使用年限期间,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后,可以转让、出租和抵押。项目投资强度为200万元/亩,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.0,建筑系数≥40%,绿地率≤20%。配套生活及办公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%,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%。

三、税费政策

1.企业增值税、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奖。增值税奖励3年,按县级留成部分50%予以奖励;所得税奖励5 年,前3年按县级留成部分100%予以奖励,第4、5年按50%予以奖励。鼓励引进税收过千万元的项目入驻,对其奖励扶持政策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
2.针对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结合科技创新予以一定扶持。

3.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实行“零收费”。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协商,实行包干收费,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与中介机构谈判确定。

四、配套设施政策

政府负责“五通一平”即通水、通电、通路、通信、通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。同时设立浠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、科技发展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,兑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。

五、服务措施

提供周到投资服务满足企业需求,助力企业快速发展。

(一)实行招商项目领导负责制。在项目签约之时,确定一名县“四大家”领导牵头负责组成服务专班为企业服务。服务专班领导一经确定,中途不再变更,保持服务的连贯性。

(二)实行挂牌服务机制。对入园企业由县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实行挂牌服务。

(三)实行证照代办制。对入园企业通过招商引资“绿色通道”为其代办证照等各类手续。

(四)实行收费代缴制。涉及企业收费的,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单位代办代缴。

(五)实行检查准入制。各类涉及检查事项统一由县政府服务中心和服务单位代办代缴。

(六)实行社会治安“隔离”制。对企业实行治安保护,杜绝周边村组村民干扰企业正常建设、生产、生活秩序的行为。

选址需求登记